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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有关问题的公告


作者:湖北粮食网      来源:湖北粮食网



    根据国家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切实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07]17号)和湖北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的通知》(鄂粮食文[2007]105号)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在最低收购价粮食履约出库过程中,卖方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以种种理由不出库或故意拖延出库,或者无正当理由但出库量明显低于正常出库能力。 
2、在交易细则规定的出库环节有关费用标准之外,向买方额外收取或索要其他费用。
3、故意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
4、利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01]146号)有关增减价的规定,仅以个别质量指标为借口要求买方另行加价。 
如承储企业出现以上行为之一,一经查实,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将依据《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判定承储企业违约,终止合同,并做以下处理: 
a、将承储企业违约数量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分别划拨给买方和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b、追回承储企业向买方额外收取的费用。 
c、将承储企业违约行为上报省及国家有关部门,由省及国家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二、买卖双方对出库粮食质量有异议的,双方应协商选择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对粮食主要质量指标进行检验;如双方对粮食质量检验机构选择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直接指定具备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由此所发生的与检验有关的费用全部由过错方承担。

    特此公告。 

                          华中粮食中心批发市场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新闻类型: 最新信息 发布日期: 2007-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