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籽油 GB 1535-8602-6-26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菜籽油。 1 技术要求 菜籽油必须具有下列特征: 1.1 折光指数(20℃):1.4720一1.4770。 1.2 比重(20/4℃):0.9180— 0.9250。 2 质量标准 2.1 分级指标见下表。 等级指标项目 一级 二级 色泽(罗维朋比色计1英寸槽)≤ 黄35红4 黄35红7 气味、滋味 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酸价(mgKOH/g)≤ 1.0 4.0 水分及挥发物%≤ 0.10 0.20 杂质≤ 0.10 0.20 加热试验(280℃) 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变黑,允许有微量析出物 含皂量%≤ 0.03 - 2.2 大豆油的国家牌价以二级为标准. 2.3 各级大豆油中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2.4 没有罗维朋比色计的地方,由省统一制订标准样品,对照检验。 2.5 卫生标准和动植物检疫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检验方法 大豆油样品的扦取和各项指标的检验,按照 GB 5490— 5539— 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 4 包装、运输和储存 大豆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哈俊山、林贤明。 国家标准局1986-05-06发布 1987-04-01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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