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是当代中国最引人注目的重大成就之一,也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奇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艰苦奋斗取得的。在这60年里,围绕粮食的多与少问题,中央在政策措施上作出过多次重大调整。因而,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 一、建国初期的粮食购销 新中国建立伊始,粮食产需、供求矛盾十分尖锐.面对严峻的粮食形势,党和政府一方面组织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扭转市场剧烈动荡的局面,把粮食价格稳定下来,在粮食经营政策上主要把握两个环节:一个是规定适当的公私经营比重;一个是掌握合理的粮食价格水平,发挥国家牌价在市场上的主导作用。经过三年多的艰苦努力,克服了种种困难,粮食状况逐步有所好转,这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 1953年开始,国家进入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对商品粮的需求日益增长,而当时的粮食情况却极不适应。为了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权衡利弊,党中央于1953年10丹16日作出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趴接着,中央人民政府于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全国除西藏和台湾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根据《决议》和《命令》从12月初开始贯彻实施。其内容包括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以及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和中央对粮食实行统一管理四个组成部分。 计划收购。政务院《命令》规定:“生产粮食的农民应按国家规定的收购粮种、收购价格和计划收购的分配数量将余粮售给国家。”按此规定,国家在农村统购粮食的对象是农村生产粮食的余粮户,所要统购的是余粮户的余粮。所谓余粮户,就是对生产粮食的农民,留足其全家口粮、种粮、饲料和缴纳农业税外,还有多余粮食的农户。对余粮户的余粮,一般统购80%一90%,统购的粮种和价格由中央统一规定。 计划供应。政务院《命令》规定的计划供应范围包括县以上城市、农村集镇、缺粮的经济作物产区、一般地区缺粮户和灾区的灾民,还有熟食业和食品工业等。按照这个范围,当时供应人口接近两亿,超过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供应品种由少到多,供应办法由简到繁,由宽到严。 由国家严格管理粮食市场.政务院《命令》规定:“一切从事粮食经营、加工的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经营的粮店和工厂,统一归当地粮食部门领导;所有私营粮商一律不许私自经营粮食,但得在国家严格监督和管理下,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代理销售粮食。”“所有私营粮食加~j---及经营性的土碾、土磨,一律不得自购原料,自销产品,只能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加工或在国家监督和管理下,代消费户按照国家规定的加工标准从事加工。”“一切非粮食机构或私商,禁止跨行业经营粮食。农民运粮进城出售,由国营粮店或合作社收购。” 统一管理。中共中央为保证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实施,实行了“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和调度”的粮食管理体制。《决议》中规定:“所有方针政策的确定,所有收购量和供应量,收购标准和供应标准,收购价格和供应价格等,都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或经中央批准,地方则在既定的方针政策原则下,因地制宜,分工负责,保障其实施。” 中央《决议》指出:“上述四项政策,是互相关联的,缺一不可的。只实行计划收购,不实行计划供应,就不能控制市场销量;只实行计划供应,而不实行计划收购,就无法取得足够的商品粮食。而如果不由国家严格地控制粮食市场,和由中央实行统一管理,就不可能对付自由市场和投机商人,且将由于人为的粮食山头的互相对立,给投机商人以更多的捣乱机会,结果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亦将无法实施。” 在部署了粮食统购统销之后,中共中央又与同年11月13日作出了对油料实行计划收购和销售(统购统销)的决定。其主要精神是:油料由国家统一收购,统一经营,私商不得插手。油料中的主要品种,如花生、芝麻、油菜籽、胡麻籽和油茶籽,均由中央统一下达收购计划,逐级向下分配,并规定:对油料的统购,与粮食统购一同进行。 统购统销制度从1953年开始执行到1985年结束,长达32年之久。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包括曲折),这项制度也在不断发展。 1954年,长江、淮河流域遭受百年不遇的洪涝灾害,为救灾需要,1954年至1955年度在非灾区多购了约35亿公斤粮食,全国统算,也多购了11.5亿公斤(计划征购434亿公斤,实际征购445.5亿公斤);加上1953年至1954年、1954年至1955年两个粮食年度的统购,有许多强迫命令和卖“过头粮”等现象,加剧了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紧张。到1955年春,许多地方几乎是“家家谈粮食,户户要统销”。这种虚虚实实的粮荒,不仅妨碍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实施,也影响农民的生产情绪。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5年3月3日,发出《关于迅速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除将1955年7月1日至下午6月30日的粮食年度内的征购任务,由464.85亿公斤减为450亿公斤(后又两次核减,最后减为415亿公斤)以外,决定在全国实行粮食“三定”(定产、定购、定销)制度,要求各地在春耕开始前,以乡为单位,将全乡的计划产量大体确定下来,并将国家对本乡的购销数字向农民宣布,使农民预先知道自己全年生产多少,国家收购多少,留用多少,缺粮户供应多少。在确定“三定”政策时,毛泽东提出:“粮食定产要低于实产,要使农民多留一点,多喂一点,多自由一点,做到‘人不叫,猪不叫,牲口不叫”。结果,1955年粮食定产一般为实产的90%一95%。1955年到1956年度征购粮食完成435亿公斤,虽然超过计划20亿公斤,但因为这年大丰收,又实行了“三定”,征购工作进展顺利.“三定”的办法获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有的农民说,“三定是四定”,意思是有了定产、定购、定销,心也定下来了。 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根据两年的经验,特别是1955年上半年处理粮食风潮的经验,发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趴前者对定产、定购、定销事宜作出了详细规定。关于定产,《办法》规定:“1955年分户核定的余粮户粮食交售任务,在正常情况下,自1955年起,三年不变,增产不增购;缺粮户的粮食供应量,每年核定一次。”后者规定:市镇粮食统销由凭证购买,按户核实,改为按人定量供应,并发行粮票。 1956年初,初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已经普遍建立,正在一大批一大批地向高级形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农业合作化后,农产品购销制度怎么办?国务院经过反复讨论,于1956年10月6日作出《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统购统销的规定》,要求今后粮食统购和农村统销,“不论高级社或初级社,一般以社为单位,根据1955年分户、分社核定的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数字,统一计算和核定。归社统一计算的结果,粮食有余的为余粮社,粮食不余不缺的为自足社,粮食不足的为缺粮社。”这样,合作化后,国家不再跟农户发生直接的粮食关系。国家在农村统购统销的户头,就由原来的一亿几千万农户简化为几十万个合作社。1956年,由于部分地区遭灾减产,为了保证这些灾区的粮食供应,《规定》提出:“国家对粮食丰收地区的余粮社,可以在定购数量以外,适当增购一部分,但增购部分不得超过余粮社增产部分的40%.”1957年10月11日,国务院又作出补充规定,根据1956年的经验和供销矛盾的新发展,提出坚持在“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的方针.对超过粮食“三定”的余粮社、自足社,必须增购一部分粮食;对缺粮社必须减销一部分粮食。 这以后,经历“大跃进”和十年动乱,统购统销制度又作了若干新的规定:①1960年10月以后,实行超购加价办法。即社队出售的粮食,超过统购任务的部分,国家按高出统购价格的一定比例计价收购。②1961年9月以后,实行售粮奖售工业品制度。③1961年、1962年严重困难时期,国家对那些暂时确有困难、以后有能力归还的生产大队实行粮食借销。借销的粮食在下一个季度或下一个年度必须归还。④1958年2月,在中央管理权限大下放时,曾经将中央管理粮食的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经历“大跃进”之后,1962年9月收回,重新实行中央统一集中管理。⑤1955年一定三年不变期满之后,1959年、1965年重新定产、定购、定销,规定一定五年不变。由于“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1959年全国定产指标为2500亿公斤原粮,而1959、1960、1961年的实际产量分别只为1700亿公斤、1435亿公斤、1475亿公斤。三年平均实产比1957年减少413.8亿公斤,但平均年征购粮食却比1957年增加了47.9亿公斤,相当多的地方购了农民的过头粮。“三定“本是一种好制度,但由于整个经济工作社会变革的指导思想发生失误,造成高估产、高征购,给农民带来严重的不利影响,也给粮食工作自身增加了困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严格的统购统销制度逐渐有所放松。从1979年开始,粮食统购指标,在1971年确定的“一定五年不变“的基础上,每年核减25亿公斤,同时增加进口粮食,让农民休养生息;从1982年开始,对粮食征购、销售、调拨,由中央向省、市、自治区包干,一包三年不变,多购少销的粮食,归省、市、自治区掌握,生产队、组、户在完成征购任务后,有权处理多余的粮食。国家除了统购外,开展议价收购,实行多渠道经营,并恢复了传统的米市和粮行。 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巨大成功和一系列鼓励农业生产政策的实施,粮食连续六年丰收。1984年全国粮食产量达到40731万砘,粮食采购量达到12945万吨(含议购),粮食总产和采购量都创历史最高纪录。 三、实行粮食定购政策 1979年以后,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提高粮食收购价格的双重作用,极大的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长期使人焦虑的农业生产得到全面发展。粮食生产形势和购销形势很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与此同时,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一是1984年出现了全国性的“卖粮难”,国家收储能力不足;二是由于购价提高而销价未动,导致国家财政补贴迅速增加,财政负担越来越重;三是市场粮价下跌,农民生产积极性也随之下降。这些变化表明,完全由国家统起来的统购统销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粮食形势的发展,必须彻底加以改革。针对这一情况,国务院决定,从1985年起,取消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定购的品种为稻谷、小麦、玉米和主产区大豆。定购价格全国统一实行“倒三七”比例价(30%按统购价,70%按超购价)。改革的核心,是要更大限度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至此,实行32年之久的统购统销制度基本解体,取而代之的是“双轨制“的粮食购销体制,即政府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直接控制一部分粮食购销,另一部分粮食购销由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自主进行,实行完全的商品交换,由市场机制调节。 在确定“双轨制”的粮食购销体制后,政府还逐步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一是减少粮食定购数量,扩大市场调节的比重。1985年,国家定购粮食数量为790亿公斤,1987年降为500亿公斤。非定购品种和超过合同定购的部分粮食,自由购销。同时大力压缩平价粮销售,从1984年开始,逐步将酿造、食品等工业用粮油平价供应改为议价供应。二是通过多次提高国家定购部分的粮食收购价格,逐步使粮食定购价接近市场价。三是培育粮食市场,积极发展多渠道经营,建立了多种类型的议价粮油贸易中心、批发市场或货栈。为了打破地区封锁,克服初级市场的弊端,1990年建立了中国第一个规范化的郑州中央粮食批发市场,之后,又建立了长春、武汉、哈尔滨、长沙、九江、芜湖等省级区域性批发市场。并积极探索和试办粮食期货市场。1991年中国第一家从事远期合同交易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成立。至此,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以国家粮食批发市场为龙头,以区域性批发市场为骨干,以遍布全国城乡的初级市场为基础的三级粮食市场体系。四是提高统销价格,实现购销同价。1979年以来,国家多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而销售价格没有相应提高,导致收购价格高于统销价格,再次出现购销价格倒挂。为了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国务院1991年决定,对26年未动的粮食统销价格进行大幅度调整;1992年又进一步大幅度提高粮食统销价格。通过两次大幅度调整,基本上实现了购销同价,为扭转粮食购销价格长期倒挂,逐步放开经营初步打下了基础。 在粮食购销体制改革的同时,开始积极探索国家对粮食的宏观调控。1990年以后,建立了国家粮食储备调节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还建立了一些地方粮食储备,大大增加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能力,以应付自然灾害及粮食市场的波动。1993年又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度,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提供了资金保证。 四、粮食放开、恢复定购再到全面放开粮食 在全面实现购销同价的基础上,1993年底全国除西藏和云南、甘肃两省的25个县以外,全部放开了粮食价格和经营,取消了国家低价定量供应的统销制度,实行了30多年的粮本、粮票制度也随之消亡。这次粮食放开,开始是在内蒙古卓资、四川广汉、山东长岛、福建石狮和深圳等一些县市试点,慢慢扩展开来的。放开的形式,有的保量放价,有的稳购放销,有的减购放销,也有购销都放开。安徽省实行的是稳购放销,定购品种、数量不变,与过去一样,任务逐级分配到基层,由粮食部门与农民签订定购合同。 粮食放开不久,由于一些地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减产,加上宏观调控不力,粮价暴涨,市场动荡,国务院随于1994年5月9日发出《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恢复了国家定购,强调国家必须掌握必要的粮源,粮食部门必须收购社会商品粮的70%一80%,即900亿公斤左右(贸易粮)。其中500亿公斤为-国家下达的任务(含农业税征实),也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各级政府要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确保完成;收购价格由国家根据粮食市场的供求情况和按照既能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缩小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城市居民又能承受的原则,合理确定。其余400亿公斤,由各地按照市场价格随行就市组织收购。1996年,国家提高粮食定购价格,提高40%以上。同时调整销售价格。是年,全国粮食产量超过5亿砘,达到5.045亿吨,较上年增长10.1%。1997年定购价与市场价并轨,为保护农民利益,实行保护价并敞开收购。1998年10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的决议,提出了“三项政策、一项改革”的政策措施。这项政策的实施,为新的粮食生产高潮的到来打下了一个好的基础。1999年粮食产量达到50839万砘。粮食产量上来了,但品质不行,于是中央于2000年提出了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调•整保护价收购范围。黑龙江、吉林、辽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河北省北部、山西省北部的春小麦和南方早籼稻、江南红小麦,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实行自由购销.为了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充分发挥粮食产区和销区的各自优势,2001年国务院提出“放开销区,保护产区、省长负责、加强调控”的思路,浙江,上海、福建、广东、海南、江苏和北京、天津等省、市相继放开了粮食收购,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粮食主产区安徽省于2003年6月1日,全面放开粮食价格和购销市场;2004年5月31日,国务院主要领导同志在全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宣布,全面放开粮食价格和购销市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农业特别是粮食出现了“超常规”的增长。为了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2005年以来,除给种粮农民各种补贴外,主要粮食品种,实行最低价收购政策。即根据粮食生产成本,合理利润等制定最低收购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的,在规定时间内敞开收购;超过最低收购价格时,由市场机制进行配置。这样,既能促进粮食生产,又利于国家掌握粮源。 五、主要经验教训 (一)关于粮食统购统销问题 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是中央根据我国国情和粮情,在粮食分配和流通领域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对国家经济生活产生过十分重要的影响,对保证粮食供应、支援社会主义建设,确实起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管得过多,统得过死,粮食价格偏低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因而粮食生产发展不快,农产品供求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粮食政策和粮食流通体制经过调整和改革,粮食生产很快就上来了,粮食总产上了几个大台阶,实现了古人“衣食足,仓廪实”的梦想。地还是那些地,人还是那些人,由于经济体制、经济政策的不同,其结果大不一样。这说明,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如果不适应,生产力就不会发展,甚至还会倒退。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深化改革,调整生产关系,使其更好地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推动我国粮食生产的发展。 (二)关于粮食定购问题 从1990年到1994年,我们走过了强化定购、取消定购到又恢复定购的曲折道路。长期以来,我们强调定购一定要完成,到1984年粮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以后,1985年1月宣布取消统购。随后,粮食生产又经过了几年的徘徊,到1988、1989年粮食趋于紧张,国务院发出文件,强调大米统一经营,其他任何行业和个人不得插手;接着,1990年秋粮收购开始,改合同定购为国家定购.1992年供需矛盾开始缓和了,又取消大米统一经营,各部门都可以经营.199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又提出保量放价,一直到1993年国务院9号文件还是主张保留定购。1994年国务院32号文件又恢复了1990年的提法,强调保留定购任务,作为国家的任务下达,生产单位和农户要确保完成, (三)关于“双轨制”问题 所谓“双轨制”,就是定购一块,议购一块。这也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完成定购任务的前提下,允许部分议购。1985年又再次提出,从我国粮食供应和发展趋势看,必须执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1994年国务院又肯定保留定购一块,随行就市收购一块。这一过程,就是开始是单轨(统购),慢慢转向“双轨制”。实行“双轨制”,不同时期程度又不一样,方向是向单轨发展。 (四)关于放开经营和市场开放问题 1979年以后,先规定不允许多渠道经营,只有国有粮食部门才能经营议价粮油,以后逐步放开,允许多渠道经营。到1983年,国务院文件提出撤消议价粮油由国家粮食部门统一经营的规定,提出以粮食为原料的工商行业、农村粮食业都可以自行采购。1984年又明确提出:在国家征购的同时,放开市场,实行多渠道经营,允许供销社、农村合作商业及农民个人收购和运销,可以进城,可以出省出县。1987年至1989年粮食又偏紧,这期间又强调私人不能搞粮食批发业务,大米要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1991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中提出:粮食在保证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前提下,长年放开经营,集体和个体工商户都可以经营,可以长途贩运,也可以从事批发业务。其中粮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批发经营必须经过批准。1991年11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中提到:“八五”期间要在稳妥地做到购销同价的基础上,力争基本理顺价格关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逐步放开经营。1992年9月,中央关于发展“两高一优”农业的决定中又提出,抓紧当前有利时机,加快粮食购销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粮食商品化、经营市场化方向迈进。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散决策,在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和各项保证措施配套的前提下,凡有条件放开的地区,可以放开粮食经营,一般可以继续保留定购,放开销售价格,即随行就市。1993年2月15日,国务院《关于加快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中提出:“放开要统一政策,分散决策,分类指导,逐步推进,争取在二、三年内全部放开粮食价格。”结果当年就放开了,使人感到突然。 (五)关于价格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粮食价格的变动,大体是这样:经济恢复时期,基本上是自由定价;1953年至1984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价格由国家制定,而且全国基本上是一个价格,购销价格长期倒挂;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也是国家定价。1991年国家大幅度提高粮食统销价格,1992年提高粮食定购价格,同时调整粮食统销价格,实现了购销同价。1992年下半年以后,各地以放开粮食购销价格为内容的粮改步伐加快,到1993年下半年,全国除西藏外,相继放开了粮食购销价格。粮价放开后不久,全国粮价波动,国务院决定对城镇居民口粮销售价格实行.限价政策。1994年,国务院大幅度提高定购价和城镇居民口粮销售价格,同时把国家定购粮的收购价和城镇居民口粮销售价格,收归国家统一制定。1997年中央决定,粮食定购价与市场价并轨,实行保护价,这一价格政策一直延续到全面放开。从2005年起,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对稻谷、小麦(小麦是2006年)两大品种实行最低价收购政策,在规定时间内,敞开收购,价格还是由国家制定。价格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我国粮食问题的较好解决,主要得益于国家对价格的正确把握和宏观调控。 六、几点共识 建国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们既有“四统一”管理粮食流通的经验教训,也有完全放开的经验教训;既有农民卖粮难的教训,也有国家买粮难的苦衷;既经历过市场波动的考验,也经历过自然灾害的考验,粮食流通工作的经验是丰富的。从中国国情、粮情出发,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我们是不是可以形成以下几点共识: (一)我国粮食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是紧张的平衡.这是建国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的。纵观历史,我国粮食处于供需不足和紧张平衡的时间较长,平衡有余的年份并不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粮食生产虽然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制约粮食生产的因素却越来越多,粮食资源严重不足,而对粮食的需求还在不断增加。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因此,坚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粮食是基础的基础”的思想丝毫不解动摇。现在有些地方把粮食生产作为副业,放在可有可无的位置,这种思想如果不扭转,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二)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必须依靠我们自己.这是由我国国情和世界粮情决定的。我国是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年消耗粮食近一亿吨;全世界贸易量最好时期也不过7000—8000万砘,去年以来,好几十个国家闹粮荒,有钱根本买不到粮食。因此,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必须立足于自力更生。 (三)要充分认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我们讲市场经济,是指现代的市场经济,而且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所谓具有中国特色,就是既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又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宏伟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经济,而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市场发育不成熟,竞争规则不规范,加强宏观调控尤为重要。现在有的人把放开与管理、微观搞活与宏观调控对立起来,一讲宏观调控,就认为是“管卡压”、“走老路”,这是不正确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矫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不规则行为和偏差,对市场配置资源中出现的不合理倾向进行干预和调节,使整个国民经济真正按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经济规律来运行和发展,国民经济才能步入良性循环。这也是世界发达国家的共同做法。 (四)要充分认识粮食商品的特殊性.国家领导同志反复强调:“粮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是战略物资。”“粮食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特殊的重要商品。”“粮食是万物之首,粮价是百价之基。”这些论断我们必须很好领会和把握。首先要认识粮食商品属性,粮食既然是商品,它就要受价值等经济规律的制约。如果不认识粮食是商品,将在政策上进入误区。历史上一段时间刮共产风,就是忽视了粮食的商品属性。现在我们也要注意不要忽视粮食商品的特殊性,忽视了这一点,政策上也会进入误区。粮食,特殊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特殊在是中国13亿人民吃饭的第一商品,特殊在宏观调控的力度比其他商品都大。因此,在粮食商品的管理上要考虑它的特殊性,不能用管理小商品市场的方法来管理粮食市场。小商品可以完全放开,粮食每次都是省长管,市长管,而且是总书记、总理亲自过问。这就是它的特殊之处。 (五)要充分认识粮食宏观调控的必要性.我国粮食生产除受自然条件制约外,其他制约因素也很多,诸如粮食生产的组织社会化程度很低,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都相对低下,生产极具分散性和盲目性,再加上农民自食比例高,商品率低,粮食丰歉的效果都会在市场上反映,造成对市场的冲击,引起社会动荡;我国粮食生产还存在结构性矛盾,南北方所食品种不同,北方歉收,南方难以补给小麦.再加上我国幅员辽阔,交通条件的制约,这些都是我国的国情和粮情。我国13亿人口,吃饭又不能指望国际市场。中央政府和省政府都必须掌握充足的粮源,以保证城镇居民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以上说明,我国的粮食比其他商品,比其他国家的粮食,都更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控制。 (六)充分认识在多元化、开放式、竞争型的流通格局中,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仍很重要.在多种经济成份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国有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市场很难稳定,调控措施很难落实。这被多年救灾、平抑粮价和稳定市场证明了的。泽民总书记1992年在武汉会议上总结说:“没有主渠不稳,没有多渠道不活”。这是科学的结论。国有粮食部门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再立新功。
何耀芳 张光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