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武汉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轮换工作,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 市财政局 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市级成品粮储备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发改粮储〔2024〕424号)、《武汉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实施细则》(武发改粮储〔2025〕237号)、《武汉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轮换交易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及要求,受武汉长江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委托,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武汉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轮换交易企业资格评审报名工作,委托方武汉长江粮油储备有限公司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入围名单通过湖北粮网进行公示。本次评审结果将作为组织武汉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轮换交易及代储资格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湖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土地、自有仓房等不动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且产权明晰,具有一定规模、具备相应储存条件、诚实守信的粮食加工、粮油仓储、批发经营、大型商超等企业或经营户。
二、基本条件
报名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经营能力。粮食加工日处理稻谷200吨以上、小麦500吨以上或每月成品粮油经营量2000吨以上。配备粮油分装设备,日包装能力不低于150吨,配备必要的应急电源,确保在紧急状态下,按时按量完成应急小包装成品粮油分装任务。
2.仓储条件。完好仓(罐)容不得低于市级储备成品粮油储存计划的1.5倍,仓房、油罐及配套设施符合储粮(油)技术规范要求。仓(罐)周边无有害气体、粉尘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源。按照政策性粮食信息化监管全覆盖要求,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监管设施设备。
3.检测能力。有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能满足对所储存的成品粮油质量管控和食品安全管控;有1名以上经过质量检验培训的检化验人员。大型商超、批发经营企业若未配备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须提供每批次符合国家标准的粮油质检报告。
4.诚信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营管理状况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并提供信用报告。
5.符合粮食市场调控和市级粮油应急加工、供应布局要求。
6.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按时报送粮食流通等相关统计报表。
7.武汉市内企业优先,具备1年及以上政策性成品粮油储备经验的企业优先。
8.能够按照国家、省、市及承储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完成成品粮储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企业须如实填写《武汉市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武汉长江粮油储备有限公司指定电子邮箱:zhaoyuhang81519@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24:00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直线电话:027-87840237
委托方联系人:赵宇航 联系电话:15136703868
附件:《武汉市市级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申请表》
武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