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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粮协商交易会公告(2018.8.3-8.20)

| 时间:2018-08-03 12:46| 字体大小:

 为配合2018年中国粮食交易大会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利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搞好产销衔接及贸易粮线上交易,促进全国粮食市场有序流通,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通过现场和网上组织开展贸易粮协商交易会。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我要买粮”或“我要卖粮”,进入“参加协商交易”,也可到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现场参加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方式

协商交易:买方发布粮食采购意向,卖方应价;或者卖方发布粮食销售意向,买方应价。标的发布方应对所发布标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买卖双方在线协商,达成意向后签订意向协议,双方可根据意向协议签订《粮食购销合同》。买卖双方在线协商,达成意向后双方可根据意向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签订《粮食购销合同》。

协商内容:买卖双方可就公布的数量、价格、交货地点、交(提)货时间等协商确定。

二、交易安排

2018年8月3日至8月2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点开市,下午4点闭市。

具体标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等情况,详见交易清单。

三、交易资格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已开放会员注册,不限资质(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除外),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已通过年审的会员均可参加交易。

四、保证金及手续费

2018年8月3日至8月20日期间,贸易粮协商交易专场不收取保证金及手续费。

五、交验方式

买卖双方可根据系统成交的意向签订《粮食购销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约期间,买卖双方也可就数量、价格、质量、交货时间、交验方式等签订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签订《粮食购销合同》可作为贸易粮线上融资的参考依据。粮源地设有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收仓库的,买卖双方可选择在交收库进行粮食交验。

六、商务处理

买卖双方签订《粮食购销合同》或补充协议后,在实际履约过程中,对出库粮食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的,应停止出库,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书面申请粮源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调解;经双方协商或省级交易中心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署书面协商(调解)协议书;经省级交易中心调解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向粮源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一) 参加交易的会员务必遵守《贸易粮交易细则》(试行)。

(二)《贸易粮交易细则》(试行)《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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