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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有新突破——六论贯彻落实湖北省经济工作暨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来源:湖北日报 | 时间:2018-01-17 15:34| 字体大小:

  “农,天下之大业也。”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发展,要求我们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目标,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为根本动力,实现湖北乡村振兴新突破。

  要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取得新突破。湖北是农业大省,数量大并不意味着实力强。从农业大省迈向农业强省,要在绿色化方面改变传统生产方式,不断增加绿色安全农产品供给;在优质化方面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不断增加优质高端农产品供给;在特色化方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做大做强一批立得住、叫得响、卖得好的农产品品牌。

  要在深化农村改革上取得新突破。我省在“三权”分置改革、土地连片集中耕作改革、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有益的探索。要进一步围绕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条主线,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推进资产收益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格局。

  要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上取得新突破。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三乡”工程,通过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激活农村资源;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三大短板”,不断改善广大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农民的幸福感、舒适度。

  要在乡风文明建设上取得新突破。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加强乡村道德建设,大力实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才能“里子与面子兼修”。抓好“厕所革命”,统筹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要在创新乡村治理上取得新突破。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就要解决好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就要丰富基层民主自治的形式,发挥村民的监督作用,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就要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着力提高老百姓安全感。

  湖北要强农业必须强,湖北要美农村必须美,湖北要富农民必须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苦干实干,久久为功,我们一定能不断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谱写湖北乡村振兴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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