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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反击!商务部对自美进口高粱发起双反调查

来源:经济观察报 | 时间:2018-02-05 12:08| 字体大小:

  2018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2号和第13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公告显示,“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中国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且自美国进口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存在因果关系。”

  “这是一起正常的贸易救济调查个案。”2月4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此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商务部掌握的初步证据表明,美国政府对高粱提供了补贴,2013年以来,美国对中国高粱出口大幅增加,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高粱产业造成损害。为此,商务部决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发起此次调查。

  据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美国高粱产量巨大,库存增加,2013年以来美国高粱出口数量占其产量比例均在50%以上。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根据自身掌握的初步证据自主对美高粱发起了此次调查。王贺军介绍道,根据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有两种情形,一是应相关产业申请发起调查;二是由调查机关依职权自主发起调查。中国相关法律也有类似规定。世贸组织其他成员也有此种做法。

  为何采取第二种调查方式?

  王贺军表示,原因在于中国高粱产业集中度低、种植户数量众多,产业难以准备必要的申请文件。他强调,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害关系方的正当程序权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王贺军指出,中美是世界前两大经济体,两国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合作共赢是中美经贸关系的本质,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中方愿与美方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基础上,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经贸摩擦。

  据商务部立案公告,本次调查自2018年2月4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9年2月4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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