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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调〔2017〕215号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在江西湖南两省启动2017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请示》(中储粮〔2017〕34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从11月11日起在江西、湖南两省启动2017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粮食局
2017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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